什么情況下需要設置消防水池(罐)?有哪些具體要求?,我們來看看相關規范是怎么規定的?
一、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 GB50160-2008(2018年版):
8.3.2 工廠水源直接供給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水壓和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要求時,應建消防水池(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池(罐)的容量,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總量的要求。當發生火災能保證向水池(罐)連續補水時,其容量可減去火災延續時間內的補充水量;
2. 水池(罐)的總容量大于1000m3時,應分隔成2個,并設帶切斷閥的連通管;
3. 水池(罐)的補水時間,不宜超過48h;
4. 當消防水池(罐)與生活或生產水池(罐)合建時,應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5. 寒冷地區應設防凍措施;
6.消防水池(罐)應設液位檢測、高低液位報警及自動補水設施。
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50974-2014:
4.1.5 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的消防水池、水塔和高位消防水池等應采取防凍措施。
4.3.1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應設置消防水池:
1 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網或入戶引入管不能滿足室內、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 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時;
3 市政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建筑室內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4.3.2消防水池有效容積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市政給水管網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當市政給水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室內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4.3.3消防水池的給水管應根據其有效容積和補水時間確定,補水時間不宜大于48h,但當消防水池有效總容積大于2000m3時,不應大于96h。消防水池進水管管徑應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4.3.4 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于50m3。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消防水池應設置就地水位顯示裝置,并應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點設置顯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裝置,同時應有最高和最低報警水位;
3 消防水池應設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設施,并應采用間接排水。
三、石油庫設計規范 GB50074-2014:
12.2.14 石油庫設有消防水池(罐)時,其補水時間不應超過96h。需要儲存的消防總水量大于1000m3時,應設2個消防水池(罐),2個消防水池(罐)應用帶閥門的連通管連通。消防水池(罐)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用的取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