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9日16時左右,河南平頂山市舞鋼市舞陽鋼鐵公司第一軋鋼廠在主軋線停產檢修時,轉鋼輥道突然轉動,將站在轉鋼輥道上的4人卷入輥道,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事故原因
近期,河南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事故直接原因是:
潘俊臣、劉曉剛等人在未辦理停電手續,未采取相關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登上未停電的設備(輥道)從事檢修作業。6#臺操作工王曉輝在用有線對講機與調度室通話時,話筒線無意間拖住了前轉鋼輥道操作手柄,導致前轉鋼輥道啟動。致使正在輥道上檢修的人員被卷入相向轉動的輥子之間,造成3人(被擠)死亡、1人重傷的較大機械傷害事故。
在這起事故中,除了在事故中死亡的2名員工外,有20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理。
建議給予處理的人員:
1.潘俊臣,一軋鋼廠設備副廠長,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組長,是設備檢修現場負責人。現場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2.劉曉剛,一軋鋼廠設備動力室主任,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成員,設備檢修現場的直接組織者。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3.王曉輝,當班操作工。未經新設備調試崗前培訓,不熟悉新操作臺功能分布和操作特性。在用有線對講話筒通話時,話筒線無意間向右拖動前轉鋼手柄,使前轉鋼輥道發生反向運行,導致發生較大機械傷害事故。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王曉輝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4.張曉東,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乙班安全員。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班組安全員職責,對事發時檢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降級處分。
5.任亞強,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車間乙班值班長,班組安全第一負責人。對一軋鋼廠《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班組長職責,對事發時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6.楊宏超,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專職安全員,日常協助作業長做好本作業區的安全生產工作。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專職安全員職責,對事發時檢修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由發證部門吊銷其專職安全員資格。
7.郭作振,中共黨員,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作業長,負責軋鋼作業區全面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軋鋼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作業長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排未經崗前系統培訓的設備操作工上崗操作;未督促班組做好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對作業區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8.劉義春,中共黨員,一軋鋼廠作業區支部書記、主管,負責一軋鋼廠軋鋼作業區黨務工作,分管軋鋼作業區自管設備和安全生產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和一軋鋼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作業區主管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督促作業區安全管理人員做好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對作業區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撤職處分。
9.李勁峰,一軋鋼廠生產技術室技術主管,負責軋鋼廠技術、質量方面的工作。未落實好《舞鋼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安全過程及作業環境變更的管理制度》,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生產技術室和主管職責,對作業區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0.任世昌,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安全科長,負責軋鋼廠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事發當日,上午對天車軌道檢修現場進行了安全檢查,下午因公事未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也未安排他人進行現場檢查,對作業現場事故隱患檢查不到位。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1.鄒俊,中共黨員,一軋鋼廠生產副廠長(2019年8月上任),協助廠長抓好廠安全工作,具體負責全廠生產、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分管安檢科、生產技術室及所有的生產作業區。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生產廠長的職責,未督促好生產技術室和軋鋼作業區開展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2.焦善奇,中共黨員,一軋鋼廠黨委書記、項目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負責一軋鋼黨務和紀委工作,按照“一崗雙責”原則協助廠長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履行好項目指揮部的常務副指揮長崗位職責,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黨委書記的職責,未在日常生產期間協助廠長督促好一軋鋼廠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3.袁忠業,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廠長(2019年8月上任),負責軋鋼廠全面工作,廠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未履行好該廠《軋鋼廠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中廠長的職責,未在日常生產期間督促好一軋鋼廠管理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現場隱患排查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建議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對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14.劉忠玉,舞鋼公司設備部設備科科長,負責設備科全面工作。未按公司“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監督好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履行好舞鋼公司《設備部職責條例》中設備科的職責,對設備崗位人員技術交流、培訓工作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5.趙春華,中共黨員,一軋鋼廠副廠長(事故發生時任舞鋼公司設備部副部長)、項目指揮部機械流體組成員,任設備部副部長時分管設備部檢修科和設備科。未履行好項目指揮部的機械流體組崗位職責,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設備科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16.劉根興,中共黨員,舞鋼公司設備部部長、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設備部的全面工作。未按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崗位職責督促指揮部機械流體組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和設備部安全管理職責督促好設備部管理人員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7.張國強,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項目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公司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未督促好舞鋼公司設備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新軋機設備調試期間的現場安全監管安排、布置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8.高振,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副總經理、項目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公司設備、能源、環保和信息化工作。分管設備部、自動化部、安全環保部(環保方面)、能源中心、檢修廠。未按項目指揮部指揮長崗位職責做好項目管理工作,對項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督促好設備部做好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記過處分。
19.趙國昌,中共黨員,舞鋼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公司生產、安全、產線對標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公司重點課題攻關、勞動競賽等項目的確立和獎勵;主抓煉鋼專業管理。分管生產計劃部、規劃發展部(產線對標方面)、安全環保部(安全方面)、武裝保衛部(消防方面)、運輸部(運輸方面)。未督促好舞鋼公司安全環保部做好日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舞鋼公司參照《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其警告處分。
20.李建朝,中共黨員,舞鋼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負責公司經理層全面工作。未督促好舞鋼公司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和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由河鋼集團公司紀委監委依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21.周麗,中共黨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裝備工業科科長,事故發生時負責材料工業科全面工作。未認真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對鋼鐵行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鋼鐵行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布置不到位。建議市紀委監委駐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22.趙隨軍,中共黨員,原安監局四科副科長,事故發生時暫時負責協調市應急管理局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科工作,對舞鋼公司的日常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監督不到位。建議市紀委監委駐市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典型檢維修事故匯總
1.山西 靈石縣 晉陽碳素有限公司
2019年1月6日,3亡
事故簡述:晉中市 靈石縣 晉陽碳素有限公司 檢修2#電氣煅燒爐過程中,1名工人在爐內中毒窒息,因施救不當,造成3人死亡較大事故。
2.河北 涉縣 兆隆鑄業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4死、5傷
事故簡述:兆隆鑄業有限公司,在檢維修過程中發生煤氣泄漏,造成爐內4名作業人員搶救無效死亡,爐外5名作業人員輕微煤氣中毒無生命危險。
3.云南 玉溪市 匯溪鋼鐵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3亡、4傷
事故簡述:匯溪鋼鐵公司 10名工人開展停工爐子檢修清理作業,7名工作人員在清理過程中被炸傷。及時送醫后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人住院救治。
鏈接:突發!云南匯溪鋼鐵停工檢修發生爆炸事故已致3死4傷
4.廣東 東莞市 雙洲紙業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7亡、2傷
事故簡述:東莞市雙洲紙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進行污水調節池(事故應急池)清理維護作業時,發生氣體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為人民幣1200萬元。
鏈接:突發!東莞一紙業公司發生氣體中毒事故 致7死2傷
5.山東 青島青島紅星物流實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3月8日;1死 1傷
2019年3月8日上午11時19分許,青島紅星物流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在組織對成品油3號罐浮盤檢修時,拆除浮盤密封海綿時不慎起火,導致2人受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一人生命特征正常。
6.甘肅 民勤縣航天新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4亡、2傷
事故簡述:航天新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維護保養風機時,風機倒塌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7.山東 濟南市 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5日;10亡、12傷
事故簡述:承包商 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施工人員,在齊魯天和惠世制藥有限公司內,動火切割冷媒水系統管道,引燃附近堆放的冷媒緩蝕劑,燃燒時產生氮氧化物等有毒煙霧,導致現場人員中毒致死致傷。
鏈接:事故調查報告發布!齊魯天和惠世制藥“4·15”重大著火中毒事故
8.山西 運城市 銀湖環境治理投資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5亡
事故簡述:運城市 銀湖環境治理投資有限公司 因二級泵站污水泵排水能力下降,進行泵體解體清污檢修,發生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
9. 山東 榮成市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5日;10亡、19傷
事故簡述:福建省海運集團有限公司“金海翔”號貨輪,在 山東省 榮成市 龍眼港 維修期間,船載消防系統發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已致10人死亡,另有19人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10.江西 南昌市 方大特鋼公司
2019年5月29日;6亡
事故簡述:南昌市 青山湖區 方大特鋼公司焦化分廠 2號高爐 在維修中發生氣體泄漏,產生燃燒爆炸。
鏈接:最新通報丨方大特鋼爆燃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員工稱事發高爐有故障未停工
11.山西 寧武縣 鉅盛能源集團莊旺煤業
2019年6月19日;6亡
事故簡述:鉅盛能源集團莊旺煤業,50206回風順槽巷道,在加固維護過程中,發生冒頂事故,經醫院搶救無效,6人不幸遇難。
12. 重慶石柱縣 橋頭鎮
2019年6月30日;7亡
事故簡述:石柱縣 橋頭鎮 村民們在修理水池時遇難,共亡7人。遇難者“最大可能是60歲左右, 最小的才十二三歲 ,共有5個男的、2個女的”。
石柱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尚無法確定村民是中毒還是溺水遇難。
數據表明,在檢維修過程中
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造成的事故
約占事故總數的八成以上
血的教訓!
檢維修工作在日常生產中常常會碰到
看似簡單,實則十分危險
復工復產期
很多企業會對機器進行檢修
下面這6項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措施
務必謹記!
NO1:生產裝置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泄漏的腐蝕性液體、氣體介質可能會對作業人員的肢體、衣物、工具產生不同程度的損壞,并對環境造成污染。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必須聯系工藝人員把腐蝕性液體、氣體介質排凈、置換、沖洗,分析合格,辦理《作業許可證》。
2.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3.低洼處檢修,場地內不得有積聚的腐蝕性液體,以防作業時滑倒傷人。
4.腐蝕性液體的作業面應低于腿部,否則應聯系相關人員搭設腳手架,以防殘留液體淋傷身體、衣物、但不得以鐵桶等臨時支用。
5.作業時,根據具體情況戴橡膠手套、防護面罩,穿膠鞋等相應的特殊勞保用品。
6.拆卸時,可用清水沖洗連接面,以減少腐蝕性液體、氣體介質的侵蝕作用。
7.接觸到腐蝕性介質的肢體、衣物、工具等應及時清洗;若有不適,應及時治療。
8.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NO2:轉動設備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轉動設備檢修時,誤操作電、汽源產生誤轉動,會危及檢修作業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設備(或備件)較大(重)時,安全措施不當,可發生機械傷害。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必須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進行有效隔離,把動火檢修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排凈、沖洗、置換,分析合理,辦理《作業許可證》。
2.在修理帶電(汽)設備時,要同有關人員和班組聯系,切斷電(汽)源,并在開關箱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3.作業項目負責人應落實該項作業的各項安全措施和辦理作業許可證及審批;對于危險性特大的作業,應與作業區域安全負責人一起進行安全評估,制定安全作業方案。
4.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均要認真執行。
5.拆卸的零、部件要分區擺放,善加保護,重要部位或部件要派專人值班看守。
6.在使用風動、電動、液壓等工具作業時,要按《安全操作使用說明書》規范操作,安全施工。
7.設備(或備件)較大(重),需要多工種協同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令行禁止。
8.加強油品類物質管理,所有廢油應倒入回收桶內。
9.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NO3:高處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作業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容易發生人和物的墜落,產生事故。
安全措施
1.作業項目負責人安排辦理《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按作業高度分級審批;作業所在的生產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
2.作業項目負責人應檢查、落實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梯子、吊籃)、安全帶、繩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業現場監護人;工作需要時,應設置警戒線。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使用安全帶工作時,按照《安全帶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使用梯子工作時,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使用腳手架工作時,按照《腳手架 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在吊籃或吊架內作業時,參照《起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4.高處作業時不應上、下同時垂直作業。特殊情況下必須同時垂直作業時,應經單位領導批準,并設置專用防護棚或采取其他隔離措施。
5.避免夜間進行高處作業。必須夜間進行高處作業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負責人要進行風險評估,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證充足的燈光照明。
6.遇有6級以上大風、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天氣而影響視覺和聽覺的條件下或對人身安全無保證時,不允許進行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過程中:
全監護人要經常與高處作業人員聯絡,不得從事其他工作,更不準擅離職守;
當生產系統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通知高處作業人員停止作業,撤離現場;
當作業條件或作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必須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8.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NO4:動火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加熱、熔渣散落、火花飛濺可能造成人員燙傷、火災、 爆炸事故,弧光輻射、觸電等,也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聯系工藝人員將系統有效隔離,把動火設備、管道內的易燃易爆介質排凈、沖洗、置換。
2.分析合格后,辦理《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變工藝狀態;動火作業過程中,如間斷半小時以上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動火作業人員隨身攜帶。所有作業人員必須清楚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4.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持有相應的資格證;在進行焊接、切割作業前,必須清除周圍可燃物質,設置警戒線,懸掛明顯標示,不得擅自擴大動火范圍。
5.動火作業應設監護人,備有滅火器;作業時,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動火現場。在甲類禁火區進行動人作業,項目負責人要按規定提前通知專業消防人員到現場協助監護。
6.進行電焊作業時,要檢查接頭、線路完好,防止漏電產生事故。
7.氣焊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的距離應保持在5m以上,2氣瓶與動火點距離應保持在10m以上,檢查氣管完好。
8.高處焊接、切割作業時,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濺落;同時,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溝、陰井、電纜等要加以遮蓋。
9.可燃氣體帶壓不置換動火時,要有作業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同時,設備內壓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過1.5691mpa,以保證不會形成負壓;設備內氧含量不得超過0.5%。否則,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10.作業人員離開動火現場時,應及時切斷施工使用的電源和熄滅遺留下來的火源,不留任何隱患。
11.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NO5:密閉空間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密閉空間內存在有缺氧、高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等隱患,安全措施不到位,易發生燃燒、爆炸,可造成人員傷亡等事故。
安全措施
1.聯系工藝人員切斷設備上與外界連接的電源,并采取上鎖措施,加掛警示牌;有效隔離與有限空間或容器相連的所有設備、管線。
2.密閉空間經排放、隔離(加盲板)、清洗、置換、通風,取樣分析合格后,作業人員辦理《作業許可證》、《進入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分級審批。取樣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變工藝狀態。
3.作業前,準備好應急救援物資,包括安全帶、安全繩、長管面具、不超過 24V的安全電壓照明、防觸電(漏電)保護器以及配備通訊工具。
4.監護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選擇好安全監護人員的位置;監護過程中,要經常聯絡,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中斷作業,撤離危險區域;同時,必須注意自身保護。
5.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第一次進入密閉空間,必須佩戴好防毒面具(長管或空氣呼吸器),必須系安全帶和安全繩;
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有關部門簽署的意見;
密閉空間作業人員實行輪班制,按時換班,及時撤至外面休息。
6.密閉空間移去蓋板后,必須設置路障、圍欄、照明燈等,以免發生事故。
7.進人密閉空間作業,必須在線分析,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撤離。
8.作業完成后,工完料凈場地清,做好現場的清潔衛生工作。
NO6:電氣檢修作業
作業風險
電氣檢修作業時可能發生電擊危險、電弧危害或因線路短路產生火花造成事故等,使人體遭受電擊、電弧引起燒傷、電弧引起爆炸沖擊受傷等傷害。
此外,電氣事故還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以及造成裝置停電等危險。
安全措施
1.檢修作業前,聯系運行人員切斷與設備連接的電源,并采取上鎖措施,在開關箱上或總閘上掛上醒目的“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的標志牌。
2.所有在帶電設備上或其近旁工作的均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執行《許可證管理程序》。
3.作業人員應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符合“變電所工作時個人防護器材要求”),熟知工作內容,特別是運行人員簽署的意見。
4.電氣作業只能由持證合格人員完成,作業時必須2人以上進行,其中1人進行監護。
5.電氣監護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上崗合格證,有資格切斷設備的電源,并啟動報警信號;作業時防止無關人員進人有危險的區域;不得進行其他的工作任務。
6.在維護檢修和故障處理中,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調整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設定值。
7.電弧危害的分析和預防,對于能量大于 5.016J/m2的設備,必須進行電弧危害分析,以確保安全有效地工作。
8.對于維修中易產生靜電的過程或系統,應該進行靜電危害分析,并制定相應措施和程序,以預防靜電危害。
9.金屬梯子、椅、凳等均不能在電氣作業場合下使用。
來源:平頂山市應急管理局、中國安全生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