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盲板抽堵作業前應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簡稱《作業證》)。
2)盲板抽堵作業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和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3)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并設專人負責。盲板抽堵作業單位應按圖作業。
4)作業人員應對現場作業環境進行有害因素辨識,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盲板抽堵作業應設專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作業現場。
6)在作業復雜、危險性大的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應制定應急預案。
7)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系統壓力應降到盡可能低的程度,作業人員應穿戴適合的防護用具。
8)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距作業地點30m內不得有動火作業;工作照明應使用防爆燈具;作業時應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鐵器敲打管線、法蘭等。
9)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灼傷的措施。
10)在介質溫度較高、可能對作業人員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采取防燙措施。
11)高處盲板抽堵作業應按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
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13)抽堵盲板時,應按盲板位置圖及盲板編號,由生產車間(分廠)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
14)每個盲板應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
15)作業結束,由盲板抽堵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分廠)專人共同確認。
說明
1)盲板抽堵作業是指在設備搶修或檢修過程中,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及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上述規定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管道的盲板抽堵作業。
2)《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3)盲板抽堵作業的詳細安全要求按《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范》(AQ3027-2008)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