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的定義
1、 百度版定義(偏向于人身傷害):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生產、生活活動中當事人(個人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或由疏忽失誤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者其他嚴重損失的情況,如交通事故、生產事故、醫療事故、自傷事故。
2、 專業版定義:伯克霍夫(Berckhoff,美國數學家)認為,事故是人(個人或集體)在為實現某種意圖而進行的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違反人的意志的、迫使活動暫時或永久停止、或迫使之前存續的狀態發生暫時或永久性改變的事件。
3、 企業實用版定義(全面囊括):事故(Incident)事故一個非計劃的或異常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或狀況,導致或有可能導致一種慢性的或重復的情形,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不良的或不希望發生的安全、工藝安全、火情、職業健康或環境影響;該事故可分類為事故或者分類為險情事件。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二、事故的分類
1、 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傷害等。
2、 依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1986)規定,按傷害程度分為3類:
(一)輕傷:指損失1個工作日至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二)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工作日;
(三)死亡:指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工作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和平均壽命計算出來的。
備注:按1960年5月23日勞動部試行的《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60)中勞動久字第56號文件規定的重傷最輕一級:“腳部受害:①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傷害,再按表中數值折算損失工作日105日,本標準即以105日作為重傷起點。
3、 依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分為4類,也是國家刑法對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分級裁定標準。適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4、 某A公司則將事故分為:人身傷害事故、火災事故、工藝事故、運輸事故、環境事故、機動車輛事故等。
(1)人身傷害事故依照傷害程度分為6類險肇事故(NMCs)、急救事故(FACs)、醫療事故(MTCs)、限工事故(RWCs)、損工事故(LWCs)、工亡事故(Fatality),另外職業病事故,其中醫療及以上的事故為可記錄傷害事故(Recordable Incidents)。另根據事故致因相關性(ER/NER,OER/ONER)定性區分;依照發生地點分為廠內/廠外事故;依照員工性質分3類(員工、承包商A、承包商B);
備注:其分類定義及記錄方式依照CFR(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聯邦法規)1904相關規定中的職業傷害和疾病OHSA300(記錄表),300A(匯總表)和301(事故報告)。
(2)對于火災、工藝、環境、運輸事故依照嚴重程度用打分法分為A、B、C三個級別;舉例供參考:
5、 某B公司將EHS事故劃分為:人身傷害5類,險肇、急救、醫療、損失工時、災難性事故;工藝事故、環境事故/投訴事故(3類,廠界、媒體、投訴、處罰4個維度)、運輸事故(2類,重大與非重大,根據人身傷害、危險性、泄漏量、曝光度、環境污染等維度)、安全事故(3類,基于既定事實和財產損失),職業病相關傷害事故管控略欠缺。
6、 根據行業自身生產特點和實用性不同,各自也有自己的分類。還要有也根據企業所采用的體系、公司文化、行業對標而采取的一些定性/定量分級。例如:
【權當幽默】網上有心人從羅列國內特別重大事故中有25起死亡人數正好“35人”,于是有人開始懷疑:超過36人,市委書記這個級別的就要撤職,所以事故發生后,不管具體的死亡人數是多少,官方公布的消息都不會超過36人,以前央視還專門澄清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三、EHS事故目標、指標的制定
事故指標體系包括絕對指標(事故起數、損失事故起數、可記錄傷害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損失工作日/時數、重大事故起數、經濟損失量等)和相對指標(相對人員——千人傷亡率、10萬人傷亡率、人均損失工作日;相對勞動量——20萬工時可記錄傷害事故率、100萬工時可記錄傷害事故率;相對于產值/量——百萬噸事故率、百萬公里事故率等)
(1)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數/平均職工人數×10^3
(2) 千人重傷率=重傷人數/平均職工人數×10^3
(3) 百萬工時傷害率(A)=傷亡人次數/實際總工時×10^6
實際總工時=統計時期內平均職工人數×該時期內實際工作天數×8
(4) 傷害嚴重率(B)=總損失工作日/實際總工時×10^6
(5) 傷害平均率(N)=B/A=總損失工作日/傷害人次數
(6) 百萬噸死亡率(B)=死亡人數/實際產量噸數×10^4
一個公司的EHS管理水平猶如我們衡量學習效果以考試最終得分般需要有個明確、可量化、可追蹤的KPI設定,以此來對比公司EHS持續改善績效、與兄弟工廠的差距、行業與國家之間的差距等。而往往涉及利益相關方對外信息的披露、切身利益的直接關聯點,很多事故受人為影響未能真正意義上被客觀披露而給企業埋雷,那么如何基于自身實際水平來制訂合理的EHS目標、指標且能客觀的反應真實的績效呢?以及該公司與以下幾點可供參考:
(1) 基調與共識:一切事故均需要匯報,瞞報、延遲匯報必定要要被處分;
(2) 早期(建議1-2年):EHS指標(主要是結果導向事故性)宜相對寬松,便于摸底且作為將來baseline的,避免一線單元/組織懼怕而不能客觀披露事故;
(3) 中期(建議3-4年):EHS指標設立基礎目標、挑戰目標,并切實與各層級直線經理KPI掛鉤;同時,新增一切預防性指標(SSR-安全建議匯報、SW-安全巡線/檢查、STOP-基于行為的安全觀察等)
(4) 后期:EHS事故指標可以設定為“零”(作為一個崇高的理念)
總之,評定一個公司是否是一個好公司或者說有社會責任感的公司,可以看其:
本次僅對EHS事故的基礎概念、EHS事故的分類、EHS目標/指標及事故原因的綜合分析表(CLC)與大家!